府教社二字第1072428059號
檢送100年至106年合格『路老師』清冊」(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高齡交通安全宣講員】)1份(如附件)。一、旨揭清冊資料請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辦理,合格「路老師」人力資源請加強運用於高齡者交通安全宣講。二、請各相關單位善用清冊內人員進行交通安全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