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27屆國品獎自111年4月29日起至7月25日止受理申請,其頒發獎別及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頒發獎別:
1、全面卓越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對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頒給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合計以20名為限;對個人之獎勵,頒給卓越經營獎,以5名為限。
2、功能典範類:表揚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含製造品質、服務品質、經營技術、地方經營、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之推動有具體成效,足資典範者,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合計以15名為限。
(二)申請方式:
1、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並請參選者至本獎項線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
2、另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之全面卓越類推薦參選案件,受推薦者應符合申請須知附件3之財務績效及經營品質等推薦條件。
二、前述推薦參選案件評審時予以額外加計總分之2%,如屬企業、中小企業、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等參選者,則有免收初審費用優惠,惠請推薦合適企業、學校、機構、團體或個人參選,依推薦參選表格式(申請須知附件10)填列並用印後送交受推薦者,由其上傳至前述線上申請系統。
三、經濟部工業局已於國品獎網站(https://nqa.cpc.tw)設置「第27屆國家品質獎專區」,請有意申請者可自行前往下載申請須知及提出線上申請。
四、經濟部工業局預計於111年5月至6月舉辦推廣說明會,除了介紹申請評審方式及審查機制外,亦邀請資深評審委員及獲獎者進行經驗分享,屆時將公告於前述網站之最新消息,歡迎有意參選者報名參加。
五、聯絡窗口:國品獎工作小組;電話:02-27032625分機21~27;電子郵件:NQA@cp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