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規定,凡於中華民國設籍且出廠滿五年以上之機車,應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內,至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一 次。
🟦設籍機車不論是否實際上路,即應依規定完成排氣定檢, 違者可處500~3000元罰鍰,最高可註銷牌照;車輛若已無法參加排氣定檢,應主動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或停駛等,方可免除定檢義務。
🟦原機車定檢通知明信片僅為提醒性質,非定檢必要文件, 為推動節能減碳與定檢通知e化,雲林縣已自113年起停止寄發明信片,改採上網登錄發送簡訊提醒方式。車主或使用人可至「雲林縣機車定檢與污染管制資訊網」(網址:https://ylepb-rmei.easylife.net.tw/ ,以下簡稱資訊網)登錄應定檢機車車號及手機號碼,即可於該車應定檢月份收到提醒定檢簡訊。
🟦請落實單位公務汽、機車管理與依期排氣定檢,後續採購應優先以電動車輛為主。
🟦「114年雲林縣淘汰老舊機車及換、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計 畫」業已於114年3月11日公告,針對老舊機車汰舊、換 (新)購電動二輪車皆有補助,名額有限,可至資訊網查看相關規定與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