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114年10月8日簽呈案訂定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人考二字第1140566233號函辦理。 二、因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特訂定「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三、檢附「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份。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4年9月4日府人考二字第1140566233號函辦理。
二、因應114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增訂有關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第31條至第39條規定)特訂定「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三、檢附「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份。